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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北理工法学院教授洪延青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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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治理与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带来了隐私泄露、算法偏见和结构性风险等复杂的治理挑战。2025年出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虽着重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但其监管逻辑仍过于集中于数据合规层面,未能系统性回应算法高风险及其社会影响。为全面应对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智能技术风险,有必要统筹结合“个体权利导向”与“系统风险导向”两种治理路径,厘清两种路径在监管对象与责任主体、风险介入时点、合规工具与评估指标、执法逻辑与组织架构、公众权利与救济渠道、规则适应性与动态更新机制六个维度的区分及互补关系。同时,还需围绕技术自主性、社会外部性与可解释性三个关键维度对技术风险进行精准刻画,以确保治理路径的适配性和有效性,从而为中国智能技术治理提供一套既保障个体权利,又维护系统安全的可操作治理框架。


关键词: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个体权利导向;系统风险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