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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北理工法学院副教授杨楠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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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在防控低空领域新型犯罪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当扩张开放性构成要件要素涵摄范围的倾向;对行为人主观要素的认定,因未能深入考察其具体心理状态而落入客观归罪的窠臼。第二,现有罪名体系也难以对某些确需规制的高危风险进行合理涵摄。第三,低空领域法律规范冲突、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罚结果差异显著。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刑法应对新型犯罪时固守传统规制逻辑,且对“新型犯罪”的范畴界定不清。治理低空犯罪,一方面应通过释义学路径规范司法适用,严格解释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避免泛化认定过失。另一方面,将低空安全纳入刑法法益,既具备正当性,也契合实质法益论的核心旨趣,故有必要针对新型风险补足规范供给。在罪名设置上,宜从规制低空飞行设备自身引发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操控低空飞行设备两个维度展开。


关键词:低空安全 新型犯罪 价值平衡 谦抑主义